山西一犯罪团伙假冒多家报社“记者”身份,以举报为由敲诈勒索企业

2020-12-28 17:26:48 来源:网络 作者:

  11月4日上午,山西忻州宁武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孙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近日,宁武县抓获3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据悉,该犯罪团伙假冒《红星新闻》《法制周刊》《法制时报》等报社“记者”身份,以举报企业污染环境、违规经营等为由,向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全文通告如下:

  近日,经忻州市公安局批准,宁武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成功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大同籍,44岁)、郝某文(大同籍,33岁)、孙某(大同籍,54岁)。彻底打掉了该假冒报社“记者”以举报企业污染环境、违规经营等为由向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经查明:2019年10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孙某、郝某文等人虚构《红星新闻》《法制周刊》《法制时报》等报社记者身份,在山西省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等地,选择煤矿、洗煤厂、焦化厂、铝矿等涉矿企业为作案目标,搜集企业污染环境、违规经营等负面新闻和素材,以网络曝光和向监管单位举报为由向企业索要钱财,要求企业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该犯罪团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为深挖犯罪,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伙,现面向社会征集线索,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被以上述方式敲诈勒索的企业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对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20000元,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犯罪团伙的其他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严惩。在逃人员亲友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规劝其投案自首。凡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的,或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